依據4月1日世界衛生組織對「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(SARS)」病例的更新定義為:
疑似病例(Suspect Case)
1. 於2002年11月1日之後出現發高燒38℃以上以及咳嗽或呼吸困難,並且在發病前10天內有以下暴露史者:
(1) 曾與SARS疑似或可能個案有密切接觸;
(2) 曾到過SARS感染地區 (affected area);
(3) 住在SARS感染地區。
2. 於2002年11月1日以後死於無法解釋的急性呼吸道疾病,但並未進行遺體解剖,且在發病前10天內有以下情況者:
(1) 曾與SARS疑似或可能個案有密切接觸;
(2) 曾到過SARS感染地區 (affected area);
(3) 住在SARS感染地區。
可能病例(Probable Case)
1. 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檢查判定為肺炎,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(RDS) ;或
2. 疑似病例解剖報告顯示未知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化。
註一:
感染地區 (affected area):指有本土病例 (local transmissoin) 的地區。
註二:
4月7日WHO公佈SARS感染地區包括:中國大陸(香港、廣東、山西)、越南河內、新加坡、加拿大、多倫多及臺灣等地。
SARS的傳染途徑
目前所知,SARS的傳染途徑為近距離 (通常是一公尺以內) 的飛沫傳染或密切接觸。如果您未曾到過流行區,也未曾與病人有近距離的密切接觸,並無須太過恐慌,若您有任何疑似症狀發生,請戴上口罩並儘速就醫。
一般防護措施
一、提昇免疫力:注意營養,規律運動,足夠休息。
二、避免暴露~「 三不」「 二要」政策:
1. 儘量「 不」要前往流行區。
2. 儘量「 不」到醫院探病。
3. 儘量「 不」出入人多密閉的公共場所。
4. 「 要」經常洗手。
5. 在有接觸病人之可能場所「 要」戴上口罩。
三、正確就醫:
民眾如有暴露史,且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,應戴上口罩及早就醫,並告知醫護人員曾出入之場所或接觸過病人。
需要特別防護的情況
如果您的工作必須常與上述疑似或可能病例接觸,或您的家人是這類的病人,建議您做好本身的防護工作,例如:勤洗手 (必要時戴手套)、戴口罩 (如N95型口罩) 。如有發燒,或者合併有其他症狀如咳嗽、呼吸急促、腹瀉、倦怠、全身酸痛、肌肉僵硬等現象,請儘速就醫。
摘錄: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92年4月11日 宣導資料
3M口罩和隔離衣